兒童及少年保護體系
托育補助政策應更精緻
【經濟日報╱社論】2011.09.11 03:01 am / / 2013.12.16
年我國少子化情況嚴重,為鼓勵結婚生子,行政院最近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,新增幼兒特別扣除額,連同其他補助,要以每年32億元以上的經費補助幼兒托育,期能提高生育率。金錢補助生育是否有顯著效果一直都有爭議,以這項政策為例,一般家庭多生一個小孩,到五歲時可得到約5萬到12萬元的補助,相對於育兒的龐大成本,這種小額補貼的激勵作用恐怕很小。儘管如此,在政府赤字和負債甚高的情況下,政府努力擠出催生預算仍具有一定的政策宣示性;卻也正因如此,這筆預算是否花在刀口上,更值得仔細討論。

為避免對所得較高的人做不必要的補貼,這項政策正確地採取了排富的精神。不過,草案以所得稅率超過12%做為排富標準,可能不太精準。由於綜合所得稅包含相當多複雜的規定和算法,以致低稅率並不等於低所得,更不等於不富有。因此,以稅率做為補助標準,將產生很多不公平的情況,也將產生很多不必要的補貼而浪費財政資源。

所得稅率不能代表所得高低的首要原因,是有很多所得不必計入綜合所得納稅,包括證券和土地交易等資本利得、貨幣市場各種金融工具的利息,以及彩券獎金等特定所得,都不課稅或分離課稅,申報綜合所得較低的家戶並不一定真的所得較低。至於計算稅率時的各種免稅和扣除額規定,也使申報總所得相同的家戶,不一定負擔相同的稅率。例如雙薪家庭,因配偶薪資可分開另計稅率,即使總所得高於單薪家庭,卻可能適用較低稅率。

更何況,民眾也有很多避稅的方法,使高所得者只須負擔低稅率。例如財稅資料中心公布的98年度綜所稅申報概況,年所得在400萬元以上的家戶中,有16戶分毫未納綜所稅,年所得逾100萬元卻未繳稅的家戶更多,即反映了稅率與所得的不全等現象,亦可見以綜所稅來分辨貧富的不當和不公。2008年底時,政府有個照顧近貧方案,依綜所稅資料退稅給低所得者,結果因為上述問題,而且實際所得和一年前的報稅所得已有甚大變化,使整個政策出現很多的爭議及不公平,未能發揮照顧弱者的作用。政府推出的托育補助,似乎忘了過去的爭議和政策錯誤的教訓。

此外,用所得稅率做標準,不只忽略了有些低所得的人擁有高財富,以及有些家庭因疾病等因素而有龐大負擔的現實,也忽略了低所得可能被排除的現象。在行政院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中,二至五歲幼兒每名可有2.5萬元特別扣除額的規定,會使真正的低所得者,尤其是適用零稅率者,無法享受到幼兒扣除額的減稅優惠,因為稅率已降無可降,形成應受照顧者反而未受到照顧的現象。

另方面,對於有二歲以下幼兒交由合格登記托育機構照顧的家庭,給予每月3,000元補助等,相對於由祖父母或其他親屬照顧卻無現金補助的做法,也可能獨厚營利性托育機構而忽視了親情的重要性。

另一值得注意的問題是,因為今年是民國100年和明年是龍年,今年前七月結婚對數87,812對,已比去年同期增加12.7%,預估明年新生兒人數將會明顯成長;事實上,今年前七月新生嬰兒數10萬7,545人,已比去年同期大增 12.8%。因此,政府現在推出的新政策若奏效,明年的出生人數將增加更多,則包括婦產科在內的相關產業須及早應對暴增的新生兒,以提供適當的服務;這群新生兒將來升學時遇到的問題,亦須及早規劃。政府努力催生是對的,但人口問題是長期問題,20年後的問題必須從現在開始做,絕非一、兩年的人口暴增就足以因應,這反而會衍生新的問題。



     
訂閱
玉美人客戶服務專線:
(02)89669762分機13、14
週二至週六 10:00~17:30
週一與國定例假日休館
訂購傳真:(02)8966-6283